安全保卫处(武装部)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学校保卫处、武装部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及地方综治部门、武装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政治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及人民武装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订和落实。

3.负责校园治安、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配合上级公安机关、维稳机构查处刑事、治安、涉稳案件。

4.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年终检查评比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5、经常开展敌情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分子、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作为校维稳办的日常办事机构。

7.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常规工作。

8.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的保卫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10.管理校内常住户口和暂住人口,协助因私、因公去边境和出境人员的审查。

11.负责校保安队、义务消防队和校学生联防队的管理。

12.负责校内消防工作的管理。

13.负责校内场地使用的审批和管理。

14.根据《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负责制订新生军事训练的实施方案。做好军训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制订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完成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总结。

15.负责在全校开展有关国防教育活动和咨询活动。

16.负责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

17.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18.承办校领导、公安和安全机关及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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