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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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期末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12-30  浏览:

关于认真做好期末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期末临近,寒假、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寒假和春节,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和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6〕238号)精神,现就做好期末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系部、处室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晰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具体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切实抓好期末寒假、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全校各各系部、处室要在放假前全面深入地排查本系部、处室存在的“不放心的人”、“不放心的事”和“不放心的部位”,尤其是校舍、校车、食品卫生、用电用气、消防、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后勤处、保卫处、教务处要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本系部、处室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自行整改;本系部、处室无法整改的,除书面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外,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办法和监控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寒假期间停止使用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涉电设施、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要加强危化物品、实验室、贵重物品存放室的管理和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二)开展公共场所排查。各系部、处室要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认真开展全面排查。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保证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及时切断假期停止使用场所、设施的电源,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三)开展在建工地和大型集体活动排查。后勤处、保卫处、新区办、学生处等部门要加强新老校区尤其是新校区在建施工场地、人员等排查监管;要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监管,寒假、春节期间,原则上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确有需要,要坚持“小型、就近”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组织者须事先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系部、学生处要在期末放假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偷盗、防诈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一是加强安全交通教育:寒假正值春运高峰期,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辆,特别要教育农村学校的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非法客(营)运车辆。二是加强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寒假、春节期间尽量不参加地方组织的群众性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体性活动,并密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三是加强防骗防盗教育:近段时间各高校诈骗案件频发、公共场所盗窃案件多发,各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加强防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四、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各系部、处室要妥善安排好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节假日领导24小时值班值守和带班巡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同时按报告程序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带班领导接报后,要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后勤处、学生处及各系部要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过节。保卫处、后勤处、物业要按各自职责,妥善安排假期校门管理、校园巡逻等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严格门禁制度,严防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园和学生宿舍,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保卫处值班电话:湖前校区 87713240

潘渡校区 26295110 26666110(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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