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公安机关正进行校园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专项整治,并将在近期进入我校进行专项检查。因我校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摩托车日益增多,无牌无照、超速超载、随意停放等现象比较严重,学校于2015年11月11日分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前校区/贵安校区车辆停放的通知》就有关于校内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及摩托车的相关规定,现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决定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园内的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等车辆及违规驾驶等进行专项清理和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禁止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进入校园,在校园内行驶。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将组织力量在劝导期内(12月1日-8日)在校园道路上对驾驶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现象及校内超速行驶进行劝导、制止和批评教育。同时,学校各单位要在劝导期内开展自查自纠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要求在校师生员工不购买、不驾驶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鼓励校内采取步行、自行车或电瓶车等健康绿色环保方式出行。
二、12月9日起校内严禁行驶、停放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拥有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的车主,请于12月9日前到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行驶证、驾驶证”等牌证或将车辆及时妥善处理。若无法申领牌证或无法自行处理的车主,可将车辆集中停放在由保卫处指定的临时停车棚内封存,等寒假自行领回处理,寒假未领回处理的车辆将由保卫处集中进行清理。
三、12月9日起到12月底,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校园清理活动,坚决查扣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制止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及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四、从发文之日起拥有有证电动车、摩托车的师生员工携车辆相关单据(证件、购车票据等)到保卫处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