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武装部)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3-12-18  浏览:

随着冬季到来,天气寒冷,气候比较干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临近年末,也是“两抢、两盗”案件高发期。防火安全任务更加繁重,安全责任更为重大。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确保人员与财产安全,决定在新老校区全面开展一次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活动,请各部门在12月24日前集中开展一次防火防盗安全自查工作,加强安全防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冬季防火、防盗工作。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校园消防安全检查

各部门组织防火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办公区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接乱接、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对电路的安全保护系统和老化问题及时处理,各种取暖制热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落实责任。下班前,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2.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商铺:(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商铺的使用管理,责任明确到人;禁止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商铺等场所私拉乱接及使用违章电器;禁止设备工作状态时工作人员擅离职守。(2)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商铺内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检查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期(特别是食堂和商铺自行购置的灭火器材),并及时充装、更换。(如未配置灭火器材的,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所要配置的数量)(3)检查电路,及时发现线路老化和电路安全保护系统故障等安全隐患,并进行维修。

3.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等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所有电器的使用必须在有人看守的情况下进行,人离开宿舍及晚上睡觉时必须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

4.校区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在校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宿舍内不得使用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在宿舍抽烟、乱丢烟头,更不得在宿舍内用电器煮饭、做菜;宿舍楼道畅通,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

5.其他区域:学校配电房、校内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按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要求进行自检。

6.物业公司配合后勤保卫处加强对学校公共区域内部各类建筑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指示灯和指示标志、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通道等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完好;保证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畅通。

各部门依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特别要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商铺等易发生火险隐患的部位责任部门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一时无法排除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后勤保卫处。

三、时刻警惕,关注自身安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1.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做到人走关窗落锁,保管好办公室财产。

2.全校师生要保管好自身信息,存折(信用卡)密码、手机、电脑的开启密码等不要向外泄漏,防止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

3.近期学生宿舍有发生失窃现象,请各系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自身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人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窗上好锁。未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4.师生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被扒窃或被诈骗。

防火、防盗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用心自查,消除隐患,扎实做好今年冬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群防群治,确保校园安全。各部门应在12月24日下班前,将本次防火防盗安全自查情况向后勤保卫处提交书面报告。后勤保卫处将于放假前至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请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后勤保卫处

2013-12-17

Copyright 福建商学院 保卫处(武装部) All Rights By Reserved 2010 校址: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编:350012 闽ICP备12020660号-3 技术支持:福建商学院 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