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号),建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维护校园消防安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要求,结合我校消防工作实际,经开会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建设,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为契机,力争通过2年时间,使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各部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在师生员工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和火场逃生技能,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升学校各部门的火灾防控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具体为:
总体要求:单位要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都要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1.学校建立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各部门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概况,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6.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1)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通信、金融等单位;
(4)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6)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7)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10)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7.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10.各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管理部门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学生集体宿舍及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1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总体要求:单位要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要建立“保(校卫)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校卫)队员要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二是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单位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三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认真讲评。四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2010年内,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专门培训上岗证;2011年内,要全部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到2012年,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不得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1.学校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3.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4.学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第一时间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学校值班人员;
5.火灾确认后,部门应当于短时间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7.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8.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
总体要求:单位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1.学校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4.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7.学校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总体要求:单位要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一是消防设施器材要设施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和图例表明操作使用方法。二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三是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四是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首先接受消防培训教育,老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1.学校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学校通过张贴图画,播放消防视频、广播,印发消防刊物,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3.学校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2)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3)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5)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4.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5.学校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6.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部门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全面开展阶段(暑假前)。各部门安排布置工作,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对照“工作任务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0日前)。学校防火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继续完善提高,年底综治工作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罚。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年底综治工作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
教育厅宣传部将于2010年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学校“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提升阶段(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7月底)。各部门对“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进行回头望,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稳步发展。
(一)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是公安部提出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学校防火管理工作,建立学校防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
(二)加强指导,灵通信息。在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过程中,消防总队将积极为各部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学校后勤保卫处亦将为各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具体与后勤保卫处联系,电话:8771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