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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二级学院为成员的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 (2)创建方案、体现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 | | |
| | (1)学校对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分解,与直属单位、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书。责任书应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 (2)领导班子成员按综治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履职,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 | | |
| | (1)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3)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 | | |
| | |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反恐演练预案,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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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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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进行查验和登记。 | | |
(3)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领导带队、专人检查、台账齐全),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有部署、有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检查工作扣1分。 | | |
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 | |
(4)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表齐全;学校设置总值班室;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 | | |
| (1)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设施、器材不能超过年限,不能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火栓,不能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齐全,安全出口不能上锁;不能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不能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电动车需要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装备,电动车不能进楼充电和停放,不能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 (4)不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现象的)。 (5)学校设立义务消防队的;学校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 (6)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 | | | |
| (1)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齐全的。 (3)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 (5)食堂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 | | | |
| (1)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 (2)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学生不骑“死飞自行车”。 | | | |
| (1)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 (2)校内不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危房不能投入使用、危墙与危坎附近有采取防护措施。 (3)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 | | |
| (1)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教学活动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 | | | |
(2)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 (3)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重大危险源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 | | | |
| (1)每天查铺统计人数,发现夜不归寝的学生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 | | | |
| (2)学生宿舍配备楼管员;对来访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成册的。 | | | |
|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有登记台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的;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都应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和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 | | |
| (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无不当之处。 (2)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的。 (3)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 | | | |
| (1)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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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不能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或在店门外摆摊经营。 (3)没有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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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涉黄涉赌涉毒事件在校内发生的。 (2)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 | | | |
| | (1)校内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网页的。安全宣传专栏、网页及时更新内容。 (2)学校网页开设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栏。 | | | |
| (2)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3)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 | | | |
| (1)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防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 | | |
| | (1)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 (2)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公布黑恶举报电话。 (3)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恶9种重点类型,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并按规定上报,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及时开展线索摸排,按要求开展整治,开展专题教育。 | | | |
| (1)建立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判、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和安全稳定信息动态,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及时对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进摸排的,未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 (2)落实本校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进行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 (3)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 | | | |
| | | (1)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 (2)根据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 (3)保安员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需经培训、持证上岗。 | | | |
| (1)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 | | | |
| (4)学校心理健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 | | | |
| | (1)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监控设施有人24小时值守。 (2)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区域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上传信息;设备能正常使用,图像资料贮存少于30天。视频监控音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且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 | | | |
| | (1)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到位;年初有安全管理经费预算。 (2)下达经费包含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项经费;创建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 | | | |
| | | (2)随机检查,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等)。 (3)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 (4)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以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 | | | |
|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 | | | |
| |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省级);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的(国家级、省级);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省级);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一等奖;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