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25日发放的《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fzga.gov.cn/jhtml/ct/ct_713_98546)的要求,我校教职工如需办理相关的落户工作,请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我校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可申请落户至我校集体户。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页在A4纸上要竖着复印)
(六)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保卫处办理)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页在A4纸上要竖着复印)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需提供的报告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见下图),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保卫处办理)
(一)个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安全保卫处户口管理员处。
(二)由户口管理员统一到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老师本人不需过去办理。
(三)户口管理员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存根)》(图片如下)后,由个人到五凤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附图:《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存根)》
老师户口从福州市区内人才市场等地方迁入学校,所需材料为: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页在A4纸上要竖着复印)
(三)无房证明(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都可以打印,直接身份证放到设备上就可打印出来)
(六)社保证明(六个月内,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都可以打印,直接身份证放到设备上就可打印出来)
(六)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保卫处办理)
(一)在福州市市辖区内,户口不得从家庭户迁移至集体户落户。
(二)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安全保卫处朱老师(电话:262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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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提交材料相对应“□”中打“√”: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
□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之一):□不动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
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所有的,还需: □《结婚证》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还需:□ 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就业单位集体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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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表格内容填写属实,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落户后,如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更换新证。原户口为省内的,可向省内任一派出所申请换证;原户口为省外的,可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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