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4〕19号的精神,深化我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决定从2014年9月到2016年底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加强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安全科学管理,提升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
副组长:吴贵明 黄跃舟 陈 武(常务)杨忠祥 胡新平
成 员:黄旭东 张 杰 陈增明 廖晓华 张信容 应永胜 郭海云 郭锦辉 林春树 范建生 游贵荣 各系党总支书记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到2016年底,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教育管理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审达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年行动”对于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提高学校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具有现实意义。学校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把“三年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评定标准分解表》(见附件1)的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奖惩,激励引导。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行政问责,加大“一票否决”执行力度。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各单位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提高其在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三年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行动进展缓慢,评定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福建商专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各种报刊、广播、宣传栏、网络、微博等各类舆论媒体和校园宣传阵地,积极宣传“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制度规范、具体标准和工作动态,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学校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重培植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等活动,推动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年行动”从2014年9月到2016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量化评定标准,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三年行动”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9月到2016年6月底)
各单位:1、按照《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
2、按照《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评定标准分解表》(见附件1)整理迎检材料。
3、在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向“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单位的“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1、按照《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创建活动。
2、于2014年底填写《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评定申报表》(见附件2)和自查、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向省教育厅申报。
3、按照《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评定标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收集、整理、归档各单位提交的迎检材料。
4、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校的“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5、于每年12月底对全校各单位“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学校于2016年6月底完成“三年行动”创建工作,“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解表收齐、归档全校的三年迎检材料。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到2016年12月)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评定标准分解表》
2、《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评定申报表》